物联网数据法案生效,我国物联网产业将迎来哪些变革与机遇?

2024-03-23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欧盟正式执行其《数据法案》,此法案的主要内容将于法案生效后二十余个月广泛施行。作为欧洲联盟在二零二零年二月提出“数据战略”框架下的关键举措,《数据法案》紧随其前的《数据治理法案》之后,成为欧盟旨在构建数据生态系统、促进数字化转型与增强民众福祉的重要立法倡议之一。

作为全球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动者,欧盟的《数据法案》以其前瞻性与创新性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堪称里程碑式的立法成果。该法案不仅以物联网相关数据为核心议题,而且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首份聚焦于这一领域的法规,其意义深远,预示着数据时代的新纪元即将开启。

其核心目标在于清除现有障碍,旨在促进企业和消费者所使用物联网设备产生的数据流通与共享,进而加速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并激发欧盟数字经济的全面增长。作为全球物联网市场的领导者和出口大国,中国的物联网企业若想在国际舞台上取得竞争优势,深入理解并分析《数据法案》实属必要。

此法对于中国物联网企业在出海策略上的指导意义尤为显著。它不仅为物联网设备与服务在欧盟市场内的合法流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时也为中国国内正在构建中的物联网相关法规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点。

总之,《数据法案》的出台标志着全球对物联网时代数据管理、共享及价值创造方式的一次深刻革新,并为中国物联网企业探索国际化战略、优化运营模式以及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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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个轮回之中,全球主要经济体为了挖掘数据作为资产的核心价值,纷纷推出了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立法措施,以确保在数据要素价值化的过程中平衡各方权益。这些政策重点涵盖了与个人隐私相关以及互联网领域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针对物联网领域生成的数据,目前尚无专门的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随着物联网设备连接数远超传统互联网接入规模,且物联网数据的增长速率日益攀升,不仅对日常生活质量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深度渗透至企业的生产与运营活动之中。鉴于此情势之紧迫性以及物联网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构建一套专属于物联网数据的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

欧委会的数据法案旨在消除阻碍,以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潜力,驱动创新与经济增长。其核心关注点在于突破现有壁垒,释放海量数据的价值,从而激发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具体而言,该法案强调了一系列关键方面:

1. 隐私保护:通过建立更为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机制,确保在数据流通与利用过程中,个人隐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数据共享与开放性:促进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现象,鼓励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创新。
3. 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强化数据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增强公众对数据处理活动的信任感。
4. 激励机制建设: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体系,促进数据所有者、使用者及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方的积极性,推动数据的高效利用与创新应用。

总之,欧盟的数据法案致力于构建一个既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又能充分释放数据经济潜能的框架。其旨在通过平衡安全与开放性,促进数据驱动型增长和社会福祉的双重目标实现。

根据《数据法案》的规定,“互联产品”一词被精心定义为获取、生成或收集有关其运作过程与环境信息的数据,并具备能力通过电子通讯服务、物理连接或是接入设备来传输相关数据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产品的核心功能并不在于替任何第三方方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此法案明确将物联网纳入“互联产品”的范围,而所涉及的电子通讯服务范畴涵盖了地面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以及近距离通信网络等基础架构,全面覆盖了物联网的所有通信模式与应用场景。

您所描述的服务可以被视作一个超出了基础电子通信范畴的数字服务,它既包含了在购买、租赁或是与实体商品捆绑销售时预装的软件部分,也涵盖了后续由原始设备制造商或是第三方供应商负责集成到设备中以增强、升级或优化功能的活动。

显然,该法案所触及的产品与服务范畴极其广泛且深邃,涵盖了所有牵涉物联网技术的设备与服务。在商业对企业的场景中,这包括了联网汽车制动系统的安全优化、智能电梯的数据收集能力、工厂内能够产出数据的机械设备以及智能太阳能板等先进设施;而在商业对消费者领域,则关乎于智能家居如智能冰箱、智能音响与扫地机器人等家电产品、健身追踪器、医疗仪器在内的诸多个人科技设备。这些范围内的物品与服务均在法案的影响之下,旨在提升整个物联网生态系统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在现代科技语境中,此类服务被视为物联网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节点,它们不仅与产品实现无缝集成,更是赋予了设备以智能化的形态,使其能够超越单一功能限制,实现更广泛、更深邃的应用场景。通过与诸如语音助手、音乐流媒体服务、生活方式建议应用、工业控制软件以及建筑能效优化工具等第三方服务的结合,物联网设备不仅得以释放其潜能,还进一步拓展了用户体验和价值创造的空间。

这些服务通过提供实时反馈、智能决策支持、个性化推荐和自动化操作等功能,不仅增强了产品的实用性和便利性,也催生了一种全新的数据驱动型业务模式。产生的丰富数据成为了优化产品性能、创新解决方案和服务迭代的核心驱动力。物联网与这类增值服务的融合,预示了未来技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扮演更加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时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效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

简而言之,这些集成服务不仅使得物联网设备能够超越其原始设计界限,还推动了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用户体验的提升以及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且不断进化的生态系统,致力于满足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引领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势。

在初次起草阶段,《数据法案》的关注焦点集中在那些主要负责展示或播送信息以及用于存储与传播内容的产品之上,并不涵盖诸如个人计算机、服务器、平板设备、智能手机及照相机等具体产品类别,在其最初表述中,上述设备被明确列为除外对象。然而,历经修订后,该法案并未最终将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根据《数据法案》,互联产品制造商被明确定义为数据持有主体,据此产生一项法定责任:必须面向互联设备的使用者、三方合作伙伴,以及在特定需求下涉及公共管理部门,公开与共享由其制造的互联产品所产生的数据信息。

个人与公司皆有权向数据管理员请求访问非身份识别信息;同时,用户亦可申请管理方适时地、面向第三方传输其相关数据。所述管理者应确保分享过程之公正、合理及无歧视性。在鼓励产出高价值数据的机制中,于法定需提供数据予接收方时,参与B2B合作关系的数据管理员有权要求适切补偿以激励数据贡献。

根据《数据法案》的规定,作为数据的保管方或持有者,肩负着确保所涉及互联产品的友好界面与高度透明性的责任。此项法律要求数据持有方主动提供基础权利,即给予用户访问权限,从而让他们能够简便、安全地获取自身在使用过程产生的数据。该法案采取了默认授权的原则,在这一框架下,数据保管者有义务向用户提供直接访问其产品数据及关联服务信息的途径,并确保这些数据采用全面、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形式呈现。

进一步而言,《数据法案》还强调,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数据持有方提供所需的数据。在接到此类申请后,数据保管者应当立即响应,于没有不当延迟的条件下,以同样的全面性、结构化和通用方式交付数据,并附上解释及使用该数据所需的元数据。为保障用户的访问权利不受任何障碍限制,《数据法案》明确规定,数据持有方不得设置额外的要求或条件,诸如要求用户提供除身份验证之外的信息,或者通过网站设计等方式侵犯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该法律还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进行了规范,以平衡信息流通与隐私安全之间的关系。总之,《数据法案》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且用户友好的数据环境,使得个人能够自由而有效地掌控自己的数字足迹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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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法案》的讨论阶段,一个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在于如何恰当地权衡商业机密保护与数据流通需求之间的关系。近期,《数据法案》中关于强制性数据共享的规定引起了包括SAP、西门子、Brainlab以及Datev在内的多家欧洲领先企业联合反对。这些知名企业强调指出,要求公司向第三方披露数据以支持售后服务或其他基于数据分析的业务活动,可能对他们的商业机密构成严重威胁。

在一封公开信中,这些欧洲巨头明确表达了他们对于“物联网领域”的担忧,该领域是欧洲企业长期深耕并进行大量投资研究的前沿阵地。他们认为,这一强制性要求可能导致损害未来数据驱动型欧洲商业模式的基础架构。具体而言,企业对潜在影响表示不安,特别是担心可能难以预测和评估强制共享数据所带来的长远后果。

这些跨国公司指出,在物联网时代,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关键资源。通过限制数据流通的自由度,尤其是当商业机密受到威胁时,《数据法案》中的相关条款有可能阻碍了欧洲企业探索和发展以数据为中心的新业务模式与机会。他们呼吁在立法过程中寻求更为灵活和平衡的方法,确保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能促进数据共享带来的积极影响。

《数据法案》旨在为信息持有者构筑一道法律屏障,明确规定了在访问与利用数据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限制条款。此法明文禁止采用暴力手段或恶意利用技术系统的显著缺陷来获取数据的行为,同时亦严禁基于从互联设备采集的数据开发相竞争的互联网产品,以免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此外,《数据法案》还着重强调保护数据持有者的经济隐私,规定不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有关其财务状况、资产和生产流程的敏感信息,以维护公平与可持续的商业环境。

为了更好地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数据法案》专门制定了豁免条款,以减轻这类企业对于数据共享方面的法律负担。根据欧盟发布的文件Recommendation 2003/361/EC的界定,小微企业如员工数量少于50人且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企业,或员工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欧元的企业,将不被强制要求执行数据持有者对用户及第三方的数据共享义务。然而,这一条款的适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小微企业不得与非小微企业合作提供产品或服务,也无须承担相关分包任务。

此政策旨在为小微型企业提供灵活而包容的法律框架,帮助它们在保护客户数据的同时,能够更加专注于其核心业务活动和持续发展。通过此举,旨在确保企业在享受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也能得到适当的法律支持与便利。

作为欧盟法律框架下的《数据市场法案》,旨在对那些因其巨大规模与影响力而被视为"守门人"的大科技平台公司实施限制,以确保互联产品数据之流通不被滥用,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此法将特定大型企业如谷歌及亚马逊等归类为关键角色,目的是防止它们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在制定旨在促进数据共享的数据流通规则下,加剧市场垄断。

《数据法案》的核心原则在于对上述"守门人"进行约束,确保它们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获取依据该法共享的任何信息。这既包括直接从用户处获取数据的情况,也涵盖通过间接渠道,如与数据接收方的交易,从而获得的数据。此举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公平且竞争激烈的数字环境,避免单一企业主导市场动态的局面。

总体而言,《数据法案》的实施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控制自身数据权利的可能性,并确保大型科技企业在数据流通中遵守公平规则,以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最终惠及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欧盟在数据领域的立法成就中,《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无疑是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其主要着力点在于强化个人数据的保护,确保个人信息得以妥善处理与隐私权的保障。相比之下,《数据法案》则旨在促进数据流通及应用,并提出了一系列实际操作方案以推动物联网领域的发展。这一法案凸显了对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高度重视。

随着《数据法案》的实施,全球物联网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将面临深刻变革,不仅要求相关方提升数据管理能力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同时也为促进跨域合作、加速技术创新和释放数据价值提供了法律框架。此外,《数据法案》对于构筑数据要素的基础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旨在构建一个既保护个人隐私又鼓励数据流通共享的平衡体系,从而驱动数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数据保护法规》的正式实施,将为物联网设备提供商带来一系列全新的合规义务和挑战,特别是对于聚焦于欧洲市场的本国企业而言,需迅速予以响应并提前布局,以确保业务活动与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针对这一形势,物联网产品的供应商面临的核心挑战,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数据收集透明性:厂商必须明确、清晰地向用户阐述其收集和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及方式,确保符合《数据保护法规》中关于信息收集的透明度原则。这要求供应商在设计产品时就充分考虑用户体验与隐私保护的平衡点。

2. 数据安全防护:增强物联网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技术的应用、定期安全性评估和漏洞修复流程的优化,确保用户数据免受未经授权访问的风险。此举不仅关乎法规合规,更关系到用户信任与品牌声誉的维护。

3. 个人数据控制权:尊重用户的个人数据权利,例如提供数据请求、访问、修改或删除的权利途径,以及明确告知用户数据共享、转移的对象和目的。这要求供应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处理流程和系统,以高效响应用户需求,并确保其合规性。

4. 跨境数据流动:对于面向欧洲市场的物联网产品供应商而言,需特别关注《数据保护法规》对跨边界传输个人数据的限制规定,特别是欧盟与非欧盟国家之间的数据流。这可能要求实施额外的数据本地化措施或采用安全保障机制,如标准合同条款,以确保数据流动符合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数据保护法规》生效后,物联网产品供应商不仅需要在技术和流程层面进行调整和优化,还需深入理解并遵循相关法规的精神与细则。这将促进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客户信任,并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数据法案》带来的挑战时,产品设计师们需深刻反思并调整其工作重心,将用户对于物联网设备生成数据的便捷、安全以及直接获取需求融入到产品设计的核心理念之中。这一转变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升级,更是企业对《数据法案》法律框架下义务和责任的深入理解和实际行动。为了满足法规要求,厂商们需投入更多资源于产品研发中,力求在设计之初即实现用户数据访问权限的合理嵌入与优化,确保产品既能符合政策导向,又能为用户提供无缝、安全的体验。这一过程不仅考验着企业的合规能力,同时也对其创新能力和市场敏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深入理解法规并积极拥抱变革,企业能够为其物联网产品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同时赋予用户更加自由和便捷的数据访问权利,进而实现商业与社会责任的双重提升。

为了满足《数据法案》对用户及第三方数据访问的严格规定,物联网设备制造商需深入理解并归纳“产品数据”、“相关服务信息”以及“元数据”的范畴,并将其详尽列出,以备数据获取之需。在执行过程中,对上述概念相呼应的数据梳理过程正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在面对《数据法案》的严格规范时,物联网企业在数据共享范围显著扩大的背景下,面临着对数据安全以及商业机密保护的重大考验。为了确保遵从法案要求的同时,提升内部数据防护体系和优化各类保密机制流程,这些企业必须提前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与规划。

在这个过程中,物联网企业应当着重于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的投入,采用更为高级且适应性更强的安全解决方案,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安全威胁。此外,企业还需对现行的操作流程进行全面审查,识别并消除任何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漏洞,通过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和使用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商业秘密得到妥善保护。

为了在满足《数据法案》要求的同时,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性与保密性水平,物联网企业应积极实施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对数据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以强化应急响应能力。通过整合先进技术、优化流程和加强人员培训等多维度措施的综合施策,企业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能够更加稳健地推进数字化转型,确保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核心竞争力与业务连续性。

在处理《数据法案》中的规定时,网站编辑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具体来说,在物联网行业内部,当企业基于用户的需求,获取了由数据拥有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后,应采取谨慎措施,避免将这些数据直接提供给所谓的“守门人”类大型科技平台企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公司在进行物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开发与运维时,会与这些大型平台公司展开合作。因此,在这样的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从数据拥有方获取的数据不被非法传输至大型平台公司手中,以避免触碰《数据法案》中的禁止条款。

《数据法案》的实施不仅对现有挑战提供了解决之道,同时也为本土物联网企业开辟了崭新的机遇空间。通过推动数据流通与共享机制的发展,《数据法案》有望加速技术创新和应用落地,进而赋能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这一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安全且繁荣的数据生态系统,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以更高效的方式整合资源、优化运营,并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通过把握《数据法案》带来的机遇,本土物联网企业能够深化技术融合与合作,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行业领先地位的巩固。

为了优化和增强服务能力,业务主体可以通过深入探索并明智地利用必须共享的物联网产品数据,以期在产品与服务质量上取得突破。比如,在提供预知性服务的领域,借助整合的数据集与人工智能辅助手段,服务商能够更加精确地优化其预测算法,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利用广泛接入的物联网数据资源,企业与行业领导者能于激烈的信息竞技场中脱颖而出,并借此机遇,依据客户个性化需求量身打造专属服务体验。汇集的物联网信息不仅推动了新数字服务生态系统的孕育与发展,同时也为终端用户提供了更加精良或环境友好的产品与服务选项。

近来,中国对于数据要素之于流通与价值化利用的探索给予了极大重视。在去年底,中共中央及国务院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纲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领域迈入了崭新的里程碑阶段。

该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深度挖掘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巨大潜能。它以推动数据资源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旨在打破数据孤岛、强化数据流通机制、优化数据权益分配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公平、开放且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数据市场环境。

“数据二十条”的发布,不仅凸显了中国对于数据要素时代深刻洞察和前瞻性的战略布局,更是对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重构的积极贡献。它将激发数据资源转化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加速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同时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确保在促进创新与增长的同时,守牢社会伦理及法律底线。通过这些综合施策,“数据二十条”为我国乃至全球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实践范例,开启了数据价值释放的新篇章。

总之,中国以“数据二十条”的发布为契机,全面推动了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预示着未来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体系将迎来更加繁荣与可持续的增长。

创造性地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旨在促进数据流通与价值转化。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解决数据所有权问题仍面临漫长挑战。令人瞩目的是,欧盟《数据法案》可能为加速推进数据流通提供了创新路径,特别是对于日渐增长的物联网设备所产生之数据的价值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阿里研究院的副院长安筱鹏在其对欧盟《数据法案》的研究中提出疑问:确立数据所有权是否为实现数据流通与价值创造的前提?若不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归属,则数据能否顺利流通,其蕴含的价值能否被开发,并进而作为关键生产资源发挥效用?

依据安筱鹏对欧盟数据系列法案内容的深入剖析,他明确指出了共同面临的复杂挑战:在数据流转链条中,各参与方可能于不同环节赋予数据以增值潜力,而这些价值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呈现出多样性,并衍生出新的权益。这种局面下,实现清晰、公正地界定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面对多利益主体间因数据流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采取全面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确立统一规则标准、推进组织架构的适应性变革、创新工具应用以及制定标准化规范等协同措施,成为解决数据流转和使用中诸多难题的关键。这一路径聚焦于提升治理效率与公平性,而非仅仅局限于数据产权制度的设计阶段。

这种综合性的应对方式不仅旨在明确权益分配,还旨在促进数据的有效流通与安全使用,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在未彻底界定产权的情况下推进工作。通过这一策略的实施,可以有效平衡各方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并推动数据驱动型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物联网数据法案生效,我国物联网产业将迎来哪些变革与机遇? (https://ic.work/) 物联网 第1张

笔者曾详述,物联网发展历经三大关键阶段:自大规模连接的初始期,至产业智能化的应用阶段,直至最终赋能社会经济全面升级的成熟时期。在这一终章——即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阶段中,“物之数据”得以充分释放其价值潜能,各领域均能共享应用带来的益处与效率跃升。

此阶段的实现并非仅依赖于广义上的物联网技术革新,更为重要的是构筑一套完善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框架,以确保数据资源的大规模流通与有效循环。这不仅要求技术创新与优化,更需政策导向、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等多方面协同作用,共同促进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可持续发展。

此框架的构建旨在打破数据孤岛现象,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流动与共享,从而驱动经济社会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公平竞争,能够激发创新活力,加速新应用、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涌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综上所述,在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阶段实现物联网的深度价值挖掘和广泛应用,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突破和创新,更需制度环境的支持与完善,共同构建一个健康、繁荣的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生态。

《数据法案》作为欧洲联盟的一项创新举措,无疑为物联网时代的数据要素制度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法律的制定旨在明确物联网中各参与方在数据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物联网价值的充分释放,并为其全面赋能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阶段铺平了道路。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范和保障,我们有望加速物联网技术融入并推动各行业的发展,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高效推进。

《数据法案》为物联网领域打造了一个有序而透明的数据流通环境,使得所有相关主体能够在明确的权利义务框架下运作,不仅提升了数据利用的效率与安全性,还极大地激发了创新活力。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与深入探索,我们有理由相信,物联网将能够以更加全面、迅速的方式赋能经济社会,加速步入智能互联时代。

通过《数据法案》的指引,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并细化相关法规,确保在保障数据主权的同时促进跨领域的合作与资源共享,从而构建一个更为和谐、高效且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系统。这一法律不仅为当前的物联网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还为未来技术的发展预留了充足的想象空间和政策支持。

总之,《数据法案》是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它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了数据流动中的关键问题,并为各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与保障措施,从而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促进智能互联时代的到来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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